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6-05-05 13:59:34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