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为什么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发布时间:2016-05-10 09:35:50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 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这样规定是处于经济安全的考虑,因为 我国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等于企业的自有资本、实收资本,企业以此作为借贷和其他 信用的担保,作为风险责任与亏损承担债务的依据。减少注册资本就意味合营企业可 以逃避应付的经济责任。 合营者可以将分得的利润用来对该合营企业的再投资。 因此, 法律规定注册资本一般不能减少,但可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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