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简述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和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6-05-10 09:36:19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 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经 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设 立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手续,即注册登记。它与其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是基 本相同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具备 法定设立条件后, 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登记请求并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 二、 登记机关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是负责企业登记业务的主管机关,也是企业登记法规 的执法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对于合伙企业的申请逐一进行审查,一旦合格予以注册登 记。三、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机关对准予注册登记的企业发给的一种 证明其设立合法的书面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 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应给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 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从登记之日起即依法享有合伙 企业的权利和承担合伙企业的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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