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6-05-10 09:37:42


    ①特定的经济部门。特定的经济部门一般是指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公 益事业,如电力、交通运输、水、煤气、银行、保险等行业。另外一些比较分散,容 易波动的农业以及不应过多过滥的自然资源开采业也属于此例。

    ②知识产权领域。知 识产权本身就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

    ③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 的垄断行为和联合行为。这是指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调整产业结构的合并、兼并以及 发生严重灾害及战争情况下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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