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简述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6-05-10 09:40:19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的,可在 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②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 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 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③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④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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