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严禁有哪些行为:

发布时间:2016-05-16 08:40:21


    (一)要求有关部门或者人员降低建设项目环评类别、拆分审批、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环评文件;(二)为建设单位指定或者推荐从事环评、验收调查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三)通过暗示、默许、同意或者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违反审批程序;(四)通过说情、批示、打招呼、强令等形式影响、干预有关单位和人员,降低审批、验收或者资质标准;(五)开办公司或者参股承揽环评项目;六)其他违反规定插手环评审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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