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密山市法院按照省法院的通知要求,建立了《督查联络工作制度》。2013年,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并完善《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制度》等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了与密山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加深了市人大、市政协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在每年两会期间,市人大、市政协分组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都会专门安排法院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法院在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或重大庭审活动时,会积极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派员参与法院的听证会或庭审,帮助法院解决问题。法院在队伍建设中遇到困难,会在市人大审议法院工作、市政协评议法院工作时提出。四年来,人大共审议法院行政、执行、立案工作4次,政协评议法院工作2次,通过审议和评议,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法院书记员短缺及司法救助资金的建立就是在人大的积极建议下解决的。法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及时答复处理。四年来,共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5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的答复非常满意。为了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工作的渠道,法院专门制作了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院工作简报,通报简报,可以及时有效地了解法院近期的工作,便于人大、政协更有效地实施监督。今年4月,为加强互动,密山市政协向法院派驻了3名民主监督员,密山法院建立了政协民主监督员民主监督制度。在各项活动中积极邀请政协民主监督员进行监督,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密山法院通过积极与市人大、市政协沟通联络,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与,推动了法院司法作风的改观,宗旨意识更加稳固,司法服务更加高效,法院面貌不断改善,司法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