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请问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应作那些处理?

发布时间:2016-05-23 09:11:23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展开调查;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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