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请问再审认定“新的证据”指的是什么吗?

发布时间:2016-05-25 08:55:54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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