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关于企业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2-07-27 10:15:29


全市各金融部门:

    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经济形势不断发生新变化,目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明显增多趋势,随之而来显露出在金融行业存在着很多工作漏洞和问题,我们将在案件审理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司法建议,以期引起各金融部门的重视,帮助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杜绝违规操作,防范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达到法院为企业服务的目的。

    一、存在的问题

    1.办理贷款时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抵押或担保的财产审查不严格,财产价值评估过高。

    2.各银行为争抢客户群,增加业务量,在办理借贷时,对贷款人或担保人的一些关键自然情况资料审查不细,如具体住址等不仔细实地审查核实,贷款放出后跟踪催收不及时,导致贷款期满后,贷款人或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无法查找,债务难以清偿。诉讼时银行对有的当事人不能提供其确切地址,导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文书难送达,给审理工作带来不便。

    3.信贷员经手发放贷款后,怠于清贷,即使诉讼到法院后工作也非常不积极,敷衍塞责。

    4. 不认真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就轻易放贷,借款人无能力还款时,而保证人根本不能起保证责任。

    5.部分企业及个人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借用他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以他人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此后由于经营不善,造成到期贷款无法归还,使被借用身份证人员在银行系统中留有不良贷款记录。对他人的生活及个人信誉造成重大影响。这与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贷款人资格审查不严,贷款发放后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 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完备的信贷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奖励惩罚机制,让贷出去的每一笔款都和信贷员等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并狠抓落实。

    2.严格审查贷款手续,纠正借用他人身份证情况发生,杜绝违规贷款,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3. 规范金融市场竞争行为,控制金融风险。

    4. 随时跟踪调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及还款情况,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5.严格执行贷款担保规定,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除委托贷款和经金融机构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的以外,均应提供担保。金融机构还应严格审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对没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不能采纳,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或提供财产保方能贷出款项。

    6. 加强风险教育,做好法制宣传,树立全民诚信观念。在借贷前,金融机构应当对农民进行风险教育,对借款不能偿还的风险责任,让农民充分地知晓。在签订借款及联保合同时,应明确告之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教育,树立全民诚信观念,不断提高公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使其在个人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都保持守法守信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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