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切实加强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及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进一步加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精神, 6月20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这一平台,对长期躲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信息在鸡西日报及鸡西晚报上发布曝光公告,敦促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以暴力手段妨碍、威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举报。曝光的信息包括:被执行人的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职业、应履行标的等。
通过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曝光这一制度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执行曝光机制的威慑性,实现了让社会各界一起监督,有助于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压力,从而让被执行人在阳光下无法逃遁,敦促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