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16-05-30 21:45:39


    (一)拒载;

    (二)议价;

    (三)途中甩客;

    (四)故意绕道行驶。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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