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强﹙化名﹚,因儿子欠人钱未还,与上门来要钱的被害人王某、陈某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孙强一怒之下挥起板斧将王某、陈某打伤,犯了故意伤害罪。近日被梨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孙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
去年10月26日18时许,孙强正准备开车上班,见被害人王某来到自家门前,由于孙强的儿子欠王某的儿子陈某3000元钱一直未还,王某气愤地用脚踹了孙强的车,被孙强母亲看见,两人当场便争吵厮打起来。就在孙强打电话报警时,陈某也赶过来,孙某怕自己吃亏,随手抓起自家的板斧将王某、陈某打伤。后经鉴定,王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九级残;陈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十级残。最终经法院判定,孙某赔偿王某、陈某共计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