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试述缓刑的概念、种类及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2016-06-12 09:15:07


    答:指对于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分为一般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和战时缓刑(指在战时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一般缓刑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适用战时缓刑条件: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立法精神应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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