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和特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6-14 08:48:41


    一、技术转让合同

    1、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第二,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术转让合同所转移的是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2、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技术转让合同的一般效力。

    第一,对让与人的效力。

    第二,对受让人的效力。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咨询合同

    (1)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

    (2)技术咨询合同的效力。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一,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二,无约定的,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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