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电子合同认定效力需注意的事情

发布时间:2016-06-14 08:51:40


    1.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

    2.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

    3.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否则该打印稿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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