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关于水域占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7 08:58:00


    确立了占用水域的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针对河道建设占用水域混乱、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情况,为促进河道内水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综合效益的发挥,修订草案规定了三项措施:占用河道水域、岸线资源的应交纳占用费(第十四条);占用水面与断面的,由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建设项目对原有水工程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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