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发布时间:2016-06-29 11:13:04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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