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鸡西中院民二庭针对农民贷款纠纷案件多,上诉多的现象,坚持以化解矛盾为导向,结合案情认真分析产生纠纷的根源,以事实为依据向当事人阐明事理,讲清法律责任,有效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案件调撤率和审判效率显著提高。上半年,该庭共审结此类案件16件,其中,调撤结案12件,向银行发放司法建议2份,为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交易、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增强当事人的法治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对此类案件的认真研究,民二庭将引发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归纳为四多,即一是为他人担保贷款或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贷款的多,导致偿债纠纷;二是将身份证交给他人通过联保形式贷款,贷款被他人占用、使用发生的纠纷多;三是在贷款纠纷案件中,一审缺席的多,致使败诉后上诉;四是对贷款的相关知识缺乏了解的多。银行没有对农民应当了解的贷款知识进行讲解,不少农民对连带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等概念并不清楚。
从产生纠纷的原因看,主要是有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加之银行对贷款合同的相关条款缺乏必要的解释,导致了四多现象的发生。针对以上原因,这个庭采取了有效解决措施。一是强化调解工作,大力化解矛盾。如在审理同一银行发生的6起此类上诉案件中,主审法官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启发双方当事人自觉分清责任,主动互谅互让,每起案件全部达到了金融机构减免借款人的部分利息及罚息,并给农民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农民均心悦诚服地表示,一定按照调解协议准时还款。收到了案结事了、胜负皆服的法律效果。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降低风险。分别向涉案银行提出了减少贷款纠纷,降低金融风险的司法建议。如提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加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资格审查;建议银行在办理代办开户业务时,对易于出现问题的代办现象,向农民作提示说明,如电话征求被代理人意见,了解农民对被代理开户行为是否知情,对代办的风险是否明晰,得到了金融机构的赞同和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