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什么是假药、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发布时间:2016-07-25 13:55:25


    (一)《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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