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遗体捐献应坚持哪些原则?

发布时间:2016-07-25 13:56:21


    1、自愿原则:①捐献人生前明确表示捐献意愿并办理登记手续的;②生前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也未明确表示反对捐献的自然人死亡之后,由其近亲属办理捐献手续(近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③捐献人表示捐献意愿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自由地变更或撤销登记;④捐献人可以自由地确定捐献遗体的全部还是部分,可以自由地指定遗体的接受单位。

    2、无偿原则(包括无偿捐献和无偿利用)。

    3、应用于医学科学原则(捐献遗体只能用于医学科学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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