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哪些组织、单位和个人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发布时间:2016-07-25 14:00:47


    婚姻当事人持有效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除此以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等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查阅相关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以上单位和个人在利用婚姻登记档案时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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