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什么是无效婚姻,如何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6-07-25 14:01:47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的结合。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在我国,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构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在内)和个人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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