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三项措施”帮教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6-07-28 09:05:05


    近年来,鸡冠区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犯罪特点,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单亲家庭居多,法律意识淡薄、辍学在家等情况,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三项措施,帮助未成年人罪犯健康成长。

    一是庭前帮教谈心制。少年庭设立帮教谈心室,法官会在案前约谈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约谈中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成长环境、行为习惯等,研究分析孩子走入犯罪道路的原因和动机,做到有的放矢的开展审理活动。

    二是庭中审教结合制。法官在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和心理活动后,在庭中注重审教结合,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以促其改过自新,使未成年人能够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三是庭后回访约谈制。为了使未成年人尽快融入社会,在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法官会约谈未成年人,通过谈心交流和心理疏导,使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得到缓解和释放,促使其放下心理包袱,自觉接受改造,重新融入社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李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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