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他监督,对他负责。所谓“三权分立”制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鼎立,处于平列地位,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平衡,互相制约,不相统属。(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