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徐金凤,是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政府的一名科员。2015年春,我被恒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一年来,我参与陪审各类民事案件20余件,参与调解纠纷10余件。对待这项工作,我始终坚持一个信念,那就是:牢记人民的重托,当好人民陪审员。
作为一名乡干部,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承担着上报下达、沟通协调、促进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职责。由于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个别村民诚信意识、义务观念不高,邻里纠纷、村屯矛盾时有发生。做为一名乡干部、人民陪审员,我们要多做一些给人民法院减轻压力的工作。对我来说,就是利用自己身在群众中,熟悉社情、民情,知道一些人及事的底细的优势,结合陪审中学到的法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年多年来,我参与调解的案件纠纷有10多起,从土地、宅基地纠纷到家庭财产纠纷的调解,做了许多化解矛盾的工作。大的有十多万元的车祸赔偿案,小的有一句话的纠纷,无论事大事小,我都是结合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调解,每当调解成功,我就有一种喜悦感和成就感。
作为一名陪审员,我为干陪审工作感到自豪。在从前,也有劝我的,他们说,你当乡干部就够麻烦的了,有时间休息一下,娱乐一会,甭管那些闲事,还少得罪人。这种说法对我来讲是一种善意,我明白。但我想,做一名共产党人,一名乡干部,一名人民陪审员,我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要为百姓办事,还要尽全力把群众的事办得公正、公平,这样才对得起咱们的身份和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