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发布时间:2016-08-08 09:12:55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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