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16-08-09 09:28:46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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