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第一次陪审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8-22 09:24:28



    我自2015年3月20日被正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已有一年多时间,在这期间我参加陪审的案件有70多件,但让我印象最深的还是第一次参加刑事陪审工作。

    记得2015年11月一天,我接到电话通知,让我第二天上午参加一起刑事案件的陪审,一接到通知立刻按时到法院了解案情,翻阅卷宗,接着根据案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模拟着自己该在法庭上说什么话,问什么问题。既不能陪而不审,又不能超出应有的职责范围。晚上上网查看相关法律法规,细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对照案情使心里有了点底才放心洗澡、休息。

    第二天上午9点半,我第一次坐在刑庭审判法庭之上,清晰的记得那天陪审的是一件“入室抢劫案”,两个犯罪嫌疑人分别是20岁、22岁的无业小青年。2012年夏季,两人到一废品收购站想盗窃,后因被主人发现,持刀胁迫,从而转化成“入室抢劫案”,但未遂,可作案后又在逃近2年。按照刑法,得被判好几年。在陪审现场,当我问他们是不是独生子时,他们以及他们的亲属都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这不禁让我想到,他们落到如此地步,他们的家庭特别是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还缺少社会的深度关注。首先是做家长的,应该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让孩子能“成人”上。两个孩子都是初中文化水平,也都是初犯,他们竟然不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是犯法,还认为“犯事”后时间长了就不会有人追究。我不认为他们什么都不懂,最起码应该让孩子知道偷东西是不光彩的事情,这些基本常识都应该由父母从小教育起,并不需要讲多少大道理。社会应该对这样需要帮助的孩子承担起教育和安排就业的引导责任,让他们“有事可做”,即使没事可做也不会惹是生非。

    从我第一次参加刑事陪审就有了这么多的触动和感想,我想通过今后的陪审工作,要以我的方式将法庭上发生而本就不应该发生的事件告诉大家和社会,让人们引以为戒;同时也为那些犯错后需要帮助的大人和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让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成为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尹丽波    

文章出处:鸡西中院陪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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