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司法公开访谈:强公开之基 固公信之本

  发布时间:2013-07-10 15:33:05


访谈对象: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昭权

   综治周刊:鸡冠区法院在司法公开上做了许多工作,形成了双向型、立体化、全景式司法公开工作格局,请问当时是基于什么考虑抓好这项工作的?

  王昭权:近几年来,各级法院都非常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最早的时候,并没有把司法公开当做一个专项的课题,拿出专门的精力去研究部署落实。我们认为,法院工作最根本的还是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了,法院的社会地位、形象评价、裁判的社会认可度等都随之提高,反之亦然。但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涉及的因素很多,要有一支专业素养好、职业道德水准高的审判队伍,这是基础;要有严格精细的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这是前提;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也就是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认可法院工作,这是路径。几年来,我们首先抓了队伍素质,从品行建设人手,一年一个主题,干警理念、作风、能力等都有明显变化;其后又抓了审判管理,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和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了体系,大大提高了案件质效。从去年以来,就开始集中精力,突出抓司法公开。这些工作,都是围绕一个主题,就是提高司法公信力。

  综治周刊:抓好司法公开工作,你们的着力点在哪些方面?

  王昭权:在司法公开上,我们有这样一个思考,就是人民群众的信任,来源于法院工作的坦诚布公,比如说对外公开,首先要告知我们法院执法办案的过程和有哪些自我约束的东西,人民群众通过这些,知晓法院和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哪些事情应该做,并且要做好;哪些不能做,做了违反什么规定,受到怎样的处分,对问题通过何种渠道反映和解决等等。比如我们制定的“便民服务二十一条”、“法官作风投诉办法”.只有人民群众了解了,才能有效地监督人民法院工作,所以在对外公开方面,一我们主要是通过搭建五个层面的平台、推进六项公开,通过“全流程展示、全视角拓展”,确保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由此,人民群众才能明白,法院的裁决不是主观随意、很容易就作出来的,每一个裁决的作出,都是严格遵循着法律的规定,非常审慎严谨作出的,进而对法院工作增强了信任。这是对外,对内而言,就是尊重干警在法院中的主体地位,让干警参与制度的制定、机制的构建,把每个人的工作绩效及时在全院公示,绩效决定奖惩,从而发挥公开的激励、示范、导引作用,激发干警的工怍积极性,促进案件质效提升,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内部动力。

  综治周刊:今后,在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上有什么想法?

  王昭权:第一,司法公开的诸多措施都具有长期性,应该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我们要克服难点,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司法公开工作。第二,司法公开是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立足于现有的条件我们做到了这种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条件,特别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将会不断出现,因而我们的司法公开工作不能止步不前,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进步,根据需要,我们还会采取一些新的措施,不断改进司法公开工作。第三,司法公开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开不能、为了公开而公开,一定要围绕提升公信力这个根本目的来统筹、部署。

责任编辑:常志达    

文章出处:摘自《人民法院报》第114期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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