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长春市双阳区农民,在我市黑龙江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兴华煤矿打工,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2年6月的一天,在井下作业时发生意外,导致腰、腿部受伤,住院治疗88天。经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伤残玖级,并裁定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王某的医务、护理费用和工资、补助金等合计60250.3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拖着病残的身躯来到鸡西中院主张权利。而该公司因整个煤炭行业的不景气,无力支付王某的各项费用。了解到双方困难后,执行人员和庭长、局长都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记不清多少次的细致说服工作。该公司多方筹措,终于在今年的4月和5月,分两次交来共计62954.30元的全部执行款,及时发放至王某手中。身有残疾的王某拿到执行款时,眼含热泪,深深地向法院工作人员鞠了一躬,写了一封充满感激之情的表扬信,张贴在法院的大厅。在执行此案的过程中,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彰显法律的威严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文执行,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幸福与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