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法院, 鸡西中院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研究司法职权、司法责任与法官担当的关系,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关系,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职务豁免的关系,全面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做到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权利明晰,责任明确,为公正司法奠定基础。
年初以来,鸡西中院通过对省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深入研究,制定修改了10项规定,采用省法院的9项规定,现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19项规定已正式公布。
在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中,《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总体规范了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审判组织组建、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办法及责任追究运行办法;《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合议庭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裁判文书签发工作的规定》等制度规范了法官办案责任和操作规程,排除了不当干预;《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录入及节点管理规则》、《案件质量评查规则》、《院、庭领导办案工作的规定》、《审判业绩考核办法》、《审判业绩档案管理办法》、《裁判文书说理评价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对法官办案的监督管理;《信访工作办法》排除了法官无限接访的责任,减少了信访对法官办案的影响;《违反司法伦理行为惩戒办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法官承担违法办案责任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责任追究的规定。
目前,19项司法责任制度正在启动运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