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红星人民法庭在审理土地纠纷案件过程中,注意矛盾化解,利用与各村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邀请朝阳村村民委员会领导参与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陈某同村而居。原告称其与被告土地相邻,承包田位于村5组。原告家有20余垄承包田,被告利用地邻优势逐年侵占原告家的承包田,从2006年起被被告家霸占7垄土地,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调解,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未取得效果。开庭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案件没有实质性进展。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同村村民,从增进村民的和谐角度出发,就邀请该村书记、村长来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村委会领导对当事人耐心细致讲解承包土地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利弊关系,摆事实,讲道理,最终被告归还侵占的土地,原告撤回起诉。一起纠纷在法庭与村委会共同努力下,妥善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