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行政执法期间的耽误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6-09-21 09:18:05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内没有进行完成本应进行的事项行为。期间的耽误可能由主、客观两种原因造成。因当事人主观方面有原因如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期间耽误,对此由当事人承担因耽误而产生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因客观原因耽误法定期间有,顺延只补足被耽误的期限,耽误了几天就延展几天。耽误指定期间的,可以酌情顺延或重新指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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