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中共鸡西市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办理司法救助和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组织人民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会同县(市)、区党委搞好县(市)、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下级法院干部以上级法院党组管理为主的试点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行政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诉讼法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和分配及有关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财务工作进行审计。
(十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五)、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十三个审判业务庭:
1、立案庭
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查申请执行案件,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对申请赔偿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上诉和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申诉听证,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送有关审判监督庭审理;对院长决定再审或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再审立案登记;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依法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对下级法院的管辖权争议案件指定管辖;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告诉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受理;核算预收案件受理费,办理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对本院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向有关领导与部门通报;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二审刑事案件;负责应由中级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少年刑事犯罪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和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纠纷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它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以及其他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国内、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证劵、期货、票据、公司、保险等商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信用证案件,破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的案件;办理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处理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5、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办理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法院决定、裁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办理赔偿案件工作。
6、审判监督第一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处理本院和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理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案件。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处理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当事人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案件;审查处理全市各级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刑事审判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7、审判监督第二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请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审理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法院指定本院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
审理经基层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本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立案庭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虽未经基层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裁判符合再审条件的少数民事、行政案件;审理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认为应予再审的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审批基层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配合有关有关部门对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
8、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负责本院一审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财产刑及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的执行;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由本院管辖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负责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对专项执行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审查、复议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负责对市内外依法委托、受托执行案件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负责对下级法院间、与市外法院间以及与公安、检察、工商、税务、海关、部队等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的协调工作和有关案件的协助工作;负责下级法院赴市外执行案件的审查和向省法院报批工作。
9、申诉信访办公室
负责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申诉案件的受理;负责当事人不服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裁定向法院申诉的受理;负责处理来信来访、信访交办案件、无理访确认和信访案件移交工作。
10、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审判公正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等工作。
(1)、案件质量评估。按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审判质效重要指标进行公开通报,对评估指标进行督查考核、激励问责。
(2)、案件质量监督。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实时监控、统计并公开通报,针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或专项案件检查,及时向审委会提出对策建议并按照审委会的决定或要求,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3)、审判流程管理。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对审判活动全过程中可能影响案件效率的重要节点实施监督和考核,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效率提高。
(4)、审判效果管理。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编写案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形式,对审判效果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研究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问题,提出对策意见和措施。特别要注重深入总结、分析可能影响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等案件质量指标的原因和存在问题,定期向审判委员会提交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机构人员情况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1个职能庭(室、局、处)和政治部。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科、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信访申诉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局综合科)、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室、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15年政法编制151人,年末财政实有开支人数137人、自筹事业编人数19人、退休人员70人;聘任制书记员10人,借调14人,临时工33人,物业、保安人员14人,合计297人。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
退休9人:石青山、贾永晨、孙树文、张德永、张国顺、张忠新、齐虹、刘正华、蔡雪梅
调入3人:田晶辉、徐春林、马立平
新增招考录入3人:赵琳、赫英阁、杨宗远
调出3人:张永华、张歆笛、尹海滨
第二部分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781.3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二、外交支出
|
15
|
|
三、事业收入
|
3
|
|
三、国防支出
|
16
|
|
四、经营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7
|
2263.53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
五、教育支出
|
18
|
|
六、其他收入
|
6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9
|
|
|
7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
|
406.58
|
|
8
|
|
八、住房保障支出
|
21
|
120.37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2781.35
|
本年支出合计
|
22
|
2790.4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0
|
|
结余分配
|
23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11
|
1226.7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4
|
1217.60
|
|
12
|
|
|
25
|
|
合计
|
13
|
4008.08
|
合计
|
26
|
4008.08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部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2781.35
|
2781.35
|
|
|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254.40
|
2254.40
|
|
|
|
|
|
20405
|
法院
|
2254.40
|
2254.40
|
|
|
|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283.98
|
1283.98
|
|
|
|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970.42
|
970.42
|
|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6.58
|
406.58
|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06.58
|
406.58
|
|
|
|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406.58
|
406.58
|
|
|
|
|
|
221
|
|
住房保障支出
|
120.37
|
120.37
|
|
|
|
|
|
221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20.37
|
120.37
|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0.37
|
120.37
|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2790.48
|
1908.34
|
882.14
|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263.52
|
1381.38
|
882.14
|
|
|
|
20405
|
法院
|
2263.52
|
1381.38
|
882.14
|
|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381.38
|
1381.38
|
|
|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882.14
|
|
882.14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6.58
|
406.58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06.58
|
406.58
|
|
|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406.58
|
406.58
|
|
|
|
|
221
|
|
住房保障支出
|
120.37
|
120.37
|
|
|
|
|
221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20.37
|
120.37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0.37
|
120.37
|
|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
|
|
|
|
|
公开04表
|
部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
|
|
|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3
|
4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2781.3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5
|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
二、外交支出
|
16
|
|
|
|
|
3
|
|
三、国防支出
|
17
|
|
|
|
|
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8
|
2263.53
|
2263.53
|
|
|
5
|
|
五、教育支出
|
19
|
|
|
|
|
6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20
|
|
|
|
|
7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1
|
406.58
|
406.58
|
|
|
8
|
|
八、住房保障支出
|
22
|
120.37
|
120.37
|
|
本年收入合计
|
9
|
2781.35
|
本年支出合计
|
23
|
2790.48
|
2790.48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0
|
1226.7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4
|
1216.60
|
1217.60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1
|
1226.73
|
|
25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2
|
|
|
26
|
|
|
|
|
13
|
|
|
27
|
|
|
|
合计
|
14
|
4008.08
|
合计
|
28
|
4008.08
|
4008.08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部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2790.48
|
1908.34
|
882.14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263.52
|
1381.38
|
882.14
|
20405
|
法院
|
2263.52
|
1381.38
|
882.14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381.38
|
1381.38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882.14
|
|
882.14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6.58
|
406.58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06.58
|
406.58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406.58
|
406.58
|
|
221
|
|
住房保障支出
|
120.37
|
120.37
|
|
221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120.37
|
120.3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20.37
|
120.37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
|
|
|
|
公开06表
|
部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1,908.34
|
1,520.14
|
388.20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993.19
|
993.19
|
|
30101
|
基本工资
|
384.95
|
384.95
|
|
30102
|
津贴补贴
|
450.57
|
450.57
|
|
30103
|
奖金
|
71.14
|
71.14
|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46.11
|
46.11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0.42
|
40.42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88.20
|
|
388.20
|
30201
|
办公费
|
57.16
|
|
57.16
|
30205
|
水费
|
12.00
|
|
12.00
|
30206
|
电费
|
24.00
|
|
24.00
|
30208
|
取暖费
|
18.11
|
|
18.11
|
30213
|
维修(护)费
|
21.29
|
|
21.29
|
30215
|
会议费
|
0.99
|
|
0.99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45
|
|
3.45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2
|
|
3.12
|
30226
|
劳务费
|
139.91
|
|
139.91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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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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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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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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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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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5
|
|
5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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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2
|
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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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11
|
|
3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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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4
|
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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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
|
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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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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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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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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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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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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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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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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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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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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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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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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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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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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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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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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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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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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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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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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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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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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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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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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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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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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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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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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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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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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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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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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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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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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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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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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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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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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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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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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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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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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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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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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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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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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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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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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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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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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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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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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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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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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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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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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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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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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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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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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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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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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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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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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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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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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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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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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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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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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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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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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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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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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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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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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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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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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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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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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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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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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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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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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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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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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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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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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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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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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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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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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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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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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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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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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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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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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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院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也没有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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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法院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08.08万元,支出总计4008.0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4.38万元,增长8.22%。主要原因:一是新招考录入3人,调入3人,退休9人,调整了工资和保险,住房公积金比例上调,增加了财政开支;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关于法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781.35万元。
三、关于法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支出279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34万元,占68.39%;项目支出882.14万元,占31.61%。
四、关于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08.08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4.38万元,增长8.2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五、关于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790.48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9.74万元,增长23.9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90.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263.52万元,占总支出的81.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58万元,占总支出的14.57%、住房保障支出120.37万元,占总支出的4.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88.46万元,支出决算为279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人员变动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相应增加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18.67万元,支出决算数226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人员变动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调整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75.65万元,支出决算为40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以前年度和2015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4.14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六、关于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8.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73万元,支出决算为256.88万元,完成预算的274.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43万元,完成预算的274.57%;公务接待费支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241.26%。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现有车辆有大部分使用年限超过了10年,车辆老化比较严重,增加了车辆维修费用。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53.89万元,增长26.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6.02万元,增长2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3万元,降低38.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老化比较严重,部分车辆超过了使用年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各项会议及培训的接待支出,采取视频会议及网上培训的方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3.43万元,占98.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5万元,占1.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费支出0万元。2015年法院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53.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维修费及车辆保险费等。2015年,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来我院进行调研、专项检查、开庭等支出。法院2015年共接待来访人员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20万元,比2014年增加81.11万元,增长26.41%。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法院共有车辆4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法院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建设及执行指挥系统配套硬件设备”和“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数字科技法庭”项目主要用于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从项目绩效看,该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法院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顺利开展,在完成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确定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把鸡西法院建成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实现了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效益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