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伟丽娟,2014年6月,被滴道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滴道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段时间以来,我共参与陪审民事、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20余件,协助调解3起案件。积累了几点心得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学习与提升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天浏览法院为我们订阅的《人民法院报》,经常到法院图书馆借阅法律书籍,为自己充电;二是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都有意识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三是注重加强与法官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向法官们学习,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提高陪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从起初在庭审中的一言不发,评议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到后来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付出与奉献
一个陪审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庭审前阅读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合议、宣判,许多民商案件往往多次调解,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因此,当好人民陪审员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献精神。滴道法院每天的案件量很大,所以陪审案件误餐误点是常有的事。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通过案件庭审,我也收获到很多:一是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这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获;二是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三是案件调解成功时的个人成就感。
三、释法与明理
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民众讲法、释法,帮助民众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让民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达成的,以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在陪审过程中,我经常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如在陪审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原告方起初对我极不信任,我告诉他我也是来自基层,来自农村,我既是一名陪审员,也是一名普通民众,更能了解来自于社会普通民众的难处和需求,只要是合法的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我的话逐渐化解了他的心结,消除了双方之间的对抗情绪,最终使这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四、调解与和谐
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由于人民陪审员有着与法官不同的优势,我在调解过程中,往往根据自身的阅历、社会经验和所处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案件能够调解成功。如在陪审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2015年5月3日,被告人沈某驾驶奇瑞牌轿车将行人刘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5月4日死亡。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嗣后,死者家属将刑事民事赔偿部分诉至滴道区法院。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方赔偿各项费用达500,000.00元,被告方表示家庭困难没有全额支付能力,难以承受。因为死者家属处于悲伤中,双方话不投机,没说几句就谈崩了,眼看双方矛盾升级。在获悉情况后,我和另一个陪审员先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与原被告的距离,得到其信任,在我们耐心细致地说服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律与人情方面多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最终也将赔偿款350,000.0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并取得了被害家属的谅解。被告沈某也被判处一年三个月,缓刑2年。
五、公正与自律
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力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也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机密。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很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总希望能与人民陪审员多交流多沟通,尤其是民事案件在庭前庭后的调解中,个别当事人也存在要求互留电话、约谈案件的现象。对此,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制力,无论是在职业内还是职业外,都能做到严格自律,从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从未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也从未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在公众面前树立起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回顾两年来我参加的庭审活动,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是人民赋予的权利,也是人民的重托。作为一名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予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它又是一份责任。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