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出台20条提示 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2-08-14 13:19:21


    企业的良性发展必须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为促进全市企业健康发展,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排查化解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力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该院对大量企业矛盾纠纷以及在全市法院开展的“司法服务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中所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就如何预防和减少常见的企业法律风险,出台了20条提示。

    一、管理合同行为的注意事项

    1. 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预防盗盖偷盖本企业公章签订合同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2. 对所出具的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有授权意义的文件要注意管理,要在这些文件上将合同对方的名称、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事项注明,并注意在业务结束时及时收回。

    3. 企业业务人员一旦离职,要及时清查该业务人员所联系的所有客户,向这些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该业务人员离职情况。并及时收回该业务人员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无法收回的应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或进行公告声明。

    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4. 签订合同时,要做好对履约主体的审查,防止履约主体虚假、履约主体履约不能和履约主体不适格问题,要做好以下防范:

    (1) 审查履约主体的基本情况,如是自然人,要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如是企业,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或找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工商档案,并实地考察企业情况,确定其真实性。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是否过期、是否被注销等,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 要调查履约主体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对履约能力主要看资产实力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对商业信誉主要看履约守信的历史记录、商业道德观念等情况。如果对方的商业信誉良好,即使其处于艰难时期也具有强烈的履约意愿,其预期违约的可能性就较低。总之,决不能以交往印象代替事前调查。

    5. 签订合同时,如对方签约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与《营业执照》上的姓名相核对。如是委托代理人,要严格审查其所持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核查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看其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情形。无论是代理人无权代理还是超越代理权限都会导致合同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6. 签订合同时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交付定金做担保,要注意不能写成“订金”而务必写明“定金”字样。因为“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在法律上一般视为预付款。“定金”则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7. 约定的违约责任要具体。首先应根据违约方具体的违约情况约定相应违约责任;其次应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

    8. 争议解决方式要约定,并要明确。选择仲裁机构要明确仲裁委员会名称。选择法院则应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并只能选择其一,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上述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约定就会无效。

    三、履行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9. 为防止在合同手续欠缺的情况下对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因有些资料能够证明合同相关内容,比如与合同相关的发票、收货凭证、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结算凭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对这些资料要妥善保管。

    10. 验收货物要及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对方提出异议。避免延误时间丧失索赔权。

    11. 如果发现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逃避债务行为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您依约应先履行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让对方提供担保。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

    12. 如遇对方应该接受标的物而无故拒不接受情形,您可以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提存,并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您可能会存在承担占有标的物的费用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风险。

    13. 如出现对方违约而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使损失扩大情形,您应承担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对方负担。您绝不能消极放任损失扩大,否则,该扩大的损失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14. 如果对方拖欠货款,而您又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您可以在该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催请对方支付货款,但应以向对方发送信函或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处理,否则,仅口头催请没有证据佐证,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15. 当您向对方出售产品时,如双方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而标的物为种类物时,您必须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识、通知对方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否则,对方可以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向法院起诉清理外欠款时要注意的事项:

    16.需要清理的外欠款往往很多是“三角债”、“连环债”状况,而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经常出现故意不主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情况,这时您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样,经过法院审理事实确定后,就可以由次债务人向您履行清偿义务。

    17. 申请支付令是向法院请求收回欠款的快捷办法。如果您是请求对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对方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8.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您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就会面临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以下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对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对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19. 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了将来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要在起诉前想办法摸清对方的财产状况,在起诉同时申请对已初步摸清的对方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对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会使您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先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在48小时内做出保全裁定,您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及时向法院办理起诉手续。

    20.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要及时申请执行。新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间修改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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