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梨树法院“四个并重”刑事审判实现“三少二无”

  发布时间:2013-07-22 09:26:14


    梨树区法院刑事审判牢固树立“铁案”意识,突出“四个并重”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实现刑事审判“三少二无”的成绩,即上访少,上诉少,申诉少,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

    一、坚持“刑民并重”全力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去年以来刑事案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占50%,采取庭前调、庭中调和判后答疑等方法,法官与律师联动,调解中听取双方律师的代理意见,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争执的焦点,对双方当事人以案释法,引导双方律师分头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邀请工会、妇联、社区和村委会参与陪审、旁听,参与调解、动员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法官还与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朋友、近邻联动调解,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因被害人诉讼请求标的额较大,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审判人员联系被告人亲属、朋友,很快达成赔偿被害人45万元的协议,赔偿款当庭一次性全部给付。

    二、实体、程序并重,严把“四关”,提升案件质效。一是严格执行无罪推定原则,严把“定性关”,二是严把“证据关”,在审判中对每一个证据进行当庭质证、认证,不经过当庭核实的证据绝不采用,做到以证据定案,证据之间形成链条。三是严把“量刑关”,合议庭依法、依据事实,提出量刑意见,对每起案件做到程序合法,量刑得当。四是严把“审限关”,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强化合议庭功能和庭审功能,最短审限6天,平均审限23天,无一件超审限案件,做到简易案件出效率,疑难案件打造“精品案”。

    三、“审执并重”促进案件执行到位。面对“执行难”问题,在处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附民赔偿案件时,注重调解,在诉讼中赔偿到位,在审理包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均是碱场矿工人,该矿拖欠职工工资达60个月,被告人无力赔偿,庭长陈希文多次找矿领导,用被告人工资赔偿被害人,使案件圆满得到解决。一年来审理审结刑附民案件均赔偿到位。

    四、“法律、社会效果并重”弘扬法制,教育群众。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如同鲜活的法制教材,在审判中“阳光审判”,开庭运用数字法庭的优势,运用视频监控,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投影显示,判决书装订成册在立案大厅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对一些有影响的典型案件,组织到案发社区进行公开审理6次,组织300余人参加旁听,对群众提出的150个问题进行了解答,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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