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发布时间:2016-11-03 13:56:07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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