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质量,鸡西中院民二庭率先创新审判管理办法,在裁判文书进行签批的同时进行逐个点评,加强了全庭审判员对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的直观感性认识,能迅速在头脑里留下深刻印象,达到以后制作裁判文书时不犯同类错误的效果。
例如,在二审引用一审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时,一审在说理时用的“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予以支持”等表述,二审引用该部分时由于不是用引号做直接引语形式,如果使用“本院”如何如何表述,就造成裁判文书中对基层院的认定也用“本院”,对中院的认定也用“本院”的不规范现象。为此,庭长在指出该问题后,代理审判员郑威提出对基层院的“本院予以支持”等处可修改为“一审予以支持”。由于此做法使一、二审的认定表述有了恰当明确的区分,庭长对此予以肯定,并将该表述方法在全庭予以推广使用。
又如,在“查明事实”部分引述当事人的协议时,针对有的审判员对协议中的错别字只是简单地原样引述未做说明问题,在点评时指出,对该问题,要在原样引述的错别字后面,用括号将正确的字写明。
在点评工作中,对好的写法予以肯定和推广,对不恰当的写法研究改进办法,使承办法官对被点评到的事项印象深刻,不但实现了以后所点评问题的零错误率,还举一反三,也避免了同类其他问题的出现。
民二庭通过实行裁判文书点评制,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得到全面规范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