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札记:审判工作不应只是一纸冰冷的法律文书 鸡西中院 张彩娇

发布时间:2016-11-08 09:52:20


    2016年7月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分到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被上诉人是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老人共有四名子女,分别是大女儿、二女儿(上诉人)、大儿子和小儿子。老人退休后起先跟小儿子一起生活,后与大儿子一起生活,但由于老人在生活上偏袒小儿子,将自己的存款及房产多数赠与给小儿子,这引起其他兄弟姐妹三人的不满。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10日,老人患脑出血住院做手术,花费医药费14 000余元,报销50%后,因剩余医疗费的负担问题,四子女与老人发生争执,老人将四名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在我院法官的多次沟通及劝说下,老人决定撤回起诉。老人行动不便,我院法官前往老人家中给老人做撤诉笔录。当我院法官进入到老人家中时,被眼前一袋袋的饼干惊呆了,用白色食品袋包裹的饼干足有十余袋,摆满了四人餐桌。老人说“自己做不动饭,每天就吃这个。大儿子虽然与其一起生活但大儿子与儿媳却经常不在家,适逢这几天又是孙女的预产期,儿子和儿媳就更没有时间照顾他了”。做完笔录,前去的两名法官心里都十分难过。

    本案虽然在给老人做完笔录,老人同意撤回起诉后,案件的审理工作就已经完成。但为了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真正发挥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我院法官在结案后,分别给老人的四个子女打去电话,多次进行沟通和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老人的四个子女分别表示会经常回去探望老人,照顾老人。本案中虽然老人起诉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但老人真正需要的是子女对父亲的关怀,而我们的法官不能片面的追求结案,更应起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真正的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尹丽波    

文章出处:鸡西中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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