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虎林法院:“三坚持”促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发布时间:2016-11-08 10:11:01


    为努力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虎林法院以“三坚持”为原则,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为推进法治虎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干警综合能力。虎林法院坚持从提高干警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提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干警通过审判案件进行普法宣传的能力,提高干警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提高五个能力”出发,引导干警孜孜不倦,勤学苦练,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当事人满意度。

    坚持依法创新、践行司法为民举措,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在立案方面,虎林法院坚持一次性办理原则、一次性告知制度、一站式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创新立案载体,依法适用司法救助,开辟绿色通道,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在审判方面,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基层法庭法律咨询点,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力争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最低的诉讼成本和更短的诉讼时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末,营造和谐氛围。虎林法院坚持以“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为目标,通过建立调解室、建立调解长效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相关部门联动等措施,不断拓展调解思路,拓广调解适用范围,优化调解模式,加大调解力度,促进提质增效,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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