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鸡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农民宋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农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全额赔偿受害人。
2012年4月14日,原告刘某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与前方同行向左转弯的被告宋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相撞,刘某受伤住院抢救治疗。鸡东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被告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这起案件,虽然刘某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但因宋某所有的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鸡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判决肇事机动车驾驶人宋某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被告宋某对此想不通,觉得非常委屈,认为自己的农用车在本村肇事,况且原告刘某对事故还负有一半责任,法院却判决赔偿强险额度内全部损失,误认为法院司法不公,在法官当庭宣判后流露出不满情绪。对此办案法官给被告讲解法律规定,释明判决理由,打消了宋某对司法公正的怀疑,消除了对抗情绪。
由于此案极具普遍性和警示意义,为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鸡东法院邀请了鸡西电视台采宣传,近期将在《阿光夜话》中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