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哪些公用面积不计取物业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6-12-16 14:12:44


     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不计取物业管理费。根据县市的相关规定,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楼外用作公共休息的设施或架空层。以及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经营性用房的会所、储蓄所、娱乐会所等,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也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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