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召开案件赔偿标准适用会议

  发布时间:2017-01-10 16:11:29


    2017年1月3日,鸡冠区法院组织民商事审判部门召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会议。红星法庭全体审判员参加了会议,并在会后及时组织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在部门会议中,就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案件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赔偿标准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之后孙雪梅专委组织学习了《实施细则》,强调了指导性案件在实际裁判工作中的适用要求;又学习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为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后,红星法庭就如何贯彻落实适用标准问题另行召开庭务会议,向各审判人员提出进一步细化要求:一是要求全体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会议内容,熟悉各指导性案件的裁判理由和意见、准确掌握各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裁判标准,并将统一标准和要求应用于审判实际工作中;二是要求全体审判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会议内容,确保裁判结果的规范化、统一化;三是全庭审判人员对照《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查找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问题,将纪要精神贯彻落实到相对应案件中,全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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