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法院民事审判推行“五心”“六法”调解,发挥快捷,有效化解纠纷的功能,运用上门调解,巡回调解等形式,上半年民事案件均衡结案达到91.76%,案件调撤率达到83.33%,达到“两上升,两下降”,即案件调撤率、调解履行率上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申诉率下降,实现无超审限、无重审、无改判和零上访案件。
调解“五心”
一、热心;法官对待当事人以平等热情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亲和力,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使当事人敢于和法官交心,热心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
二、细心;法官掌握纠纷的根源症结,细心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分析其性格特征,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有的放矢地做调解工作。
三、耐心;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做到不厌其烦的疏导和劝解,耐心做好思想工作,以心交流,以情化解,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四、诚心;法官诚心对待当事人,多做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真心替群众排忧解难,以真诚的态度,用诚心换取双方当事人的信任。
五、公心;法官时刻保持一颗公心,不偏不倚,不搞是非不清,无原则的强迫调解。坚持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排除亲疏、好恶、内外的因素,严格按照调解程序依法调解。
调解“六法”
一、感情调解法;利用当事人亲情、友情、情感关系打动当事人促成调解的方法。邀请亲友、长辈友邻协助,运用情感,权威等力量妥善化解纠纷。
二、讲法析理法。法官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调解的方法;把案件的法律规定诠释透彻,把案情同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照分析,法律没有规定的,则结合政策、公约良俗讲解。
三、案例引导法。法官用示范案例引导当事人去比较和对照,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有一个更为合理的预期,在调解过程中更好地选择或放弃自己的权利,让当事人直观的加深对自己诉讼后果和成本的认识,衡量判决和调解的优劣,促使当事人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达成协议。
四、现场调解法。法官亲自到案发现场或者案发地了解、勘查案件事实情况,容易使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相互沟通,从而使当事人快速达成调解协议。
五、把握时机调解法。法官针对当事人双方对诉讼标的协商接近或者情绪有所好转之机促成调解的方法。把握时机即是要把握住当事人在通过法庭查明事实基础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及过错时所处的最佳时间和最佳状态进行调解,把握住当事人在调解时双方诉讼主张比较接近的时刻,促成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调解协议。
六、多元调解法。依托党委政府的大调解机制,邀请司法、党政群干部或者知名人士联合调处。针对涉及缠诉、群访和社会问题较大的案件,和一些对法院和法官不十分信任和理解的案件当事人,通过多元调处的方法使当事人能够切实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放弃不正当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