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关键环节,是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干警庭审行为,打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庭审,虎林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细节入手,大力营造公正、严肃、文明的庭审环境。
强化庭审意识,严肃庭审纪律。虎林法院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开展规范庭审评比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将严谨、文明、规范、公正的庭审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自觉在庭审过程中做到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离开审判席,不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有亲近意思表示,不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公正的训诫,不有酒后参加庭审的行为,专注庭审,公正审判,树立良好的人民法院法官形象。
“三个准时”夯实庭审“三化”建设基础。虎林法院实行“三个准时”,即书记员必须于开庭前15分钟到达审判庭做好准备工作,法官必须按确定时间准时开庭,双方当事人除因法定事由必须按传票确定时间准时参加庭审,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夯实庭审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基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个不得”,规范庭审礼仪。庭审中,要求干警不得将制服与便装混穿,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不恰当的言辞,不得抽烟、打电话,不得阅读与庭审无关的书籍资料,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着装,耐心倾听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及时制止和纠正当事人不端正、不文明言行,做到庄重严肃、言行得体、态度中立,切实维护审判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性。
不断优化监督机制。在开展模范庭审评比、庭审“挑刺儿”等活动,加强审务督察力度,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旁听、观摩庭审,听取其意见建议,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严谨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