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减刑、假释的性质及适用要求,并通过科学测算,在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上均做了相应调整,进一步统一了全国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
日前,鸡西中院专门派出审监一庭负责人到最高院参加全国法院举办的减刑假释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审监一庭立即组织全庭干警对培训内容进行了传达贯彻,对《规定》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探讨。大家一致认为,《规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法律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积极推动审理程序公开规范,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鸡西中院实际情况,审监一庭重点就新增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变化等内容与审判实践相结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大家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积极发言,献言献计,着重解决以往容易存在的“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以及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现象,减刑、假释条件不够详尽、具体,处理方式不明确、不统一,审理流于形式,审理程序不够透明、规范,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力图用规范统一的图表形式严格量化裁判尺度标准。
近期,审监一庭将与市检察院、鸡西监狱沟通协调,按照《规定》要求,重新确定监狱报送最高减刑幅度的基准分数,明确奖励和处罚相对应的减刑标准,对减刑量化表进行依规调整,使减刑标准更加科学透明,更具操作性,从而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暗箱操作”、司法不公的质疑等问题,推动建立公开、规范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刑罚执行机关的提请,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另外,《规定》倡导扩大假释适用,审监一庭还将联系社区矫正机关,健全全市社区矫正制度,使假释制度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