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聂某某是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近日他来到鸡东县人民法院起诉同村的张某某要求其返还位于张某某家房后的四分土地。民一庭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发现原被告系姻亲关系且双方当事人均年纪较大,在鸡东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墙壁上化干戈为玉帛的大字感染着当事人,两个多小时的工作后,被告现场给付了原告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重拾了亲情,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在案件日益增长的今天,提高办案效率是对每一个审判人员的硬性要求,在兼顾办案效率的前提下,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亲情,让双方当事人感觉到法律不是冰冷的,这是我们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追求的职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