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近日,在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办公室,张某等7位农民工从执行局刘局长手中如数领到被拖欠三年的工资款,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2013年5月,鸡西市城子河区张某等7人先后到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城子河某水泥厂支付其农民工工资10万元。面对这些弱势群体,执行人员考虑到由于该案欠薪数额大,社会影响面广,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的越级上访事件。遂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当天为他们办理了减免执行费手续,同时果断采取措施,对城子河某水泥厂的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予以依法冻结。经过调查,查明张某等7人从2009年3月开始在该厂打工,至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时止被执行人城子河某水泥厂拖欠7人工资共计10万余元。农民工多次讨要工资,厂里负责人一直推拖,不愿承担给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在召集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强制扣划其厂的存款给付农民工工资10万余元。至此,张某等7位农民工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